当前滚动:2023年起,北京医保有新调整,事关定点医院变更、大病医保起付标准等

2023年


(资料图片)

北京医保有以下调整

01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2023年1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

■ 40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发生变更

■ 10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 4家定点医疗机构新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

40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对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等4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涉及12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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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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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北京市塑料三厂门诊部等10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注:中止协议后,下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新增4家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

将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保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

注:纳入名单后可以进行线上复诊、送药上门,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实现“网上复诊”、“复诊服务医保线上报销”。

02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整

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报销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享受了上一年度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就能纳入职工大病保障了。

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报销标准是什么?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上图来源于北京医保

起付标准是多少?

自2023年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

▲上图来源于北京医保

注:调低标准后,能报销的部分会变更多【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只要是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能按规享受。

例:参保职工小U患有大病,在2022年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100000元,那大病保障还能报销多少元?

用于大病医疗保障报销的费用为100000-30404=69596(元)

5万元(含)以内的报销额:

50000×60%=30000(元)

超过5万元以上的报销额:

19595×70%=13717.2(元)

故报销额共计:

30000+13717.2=43717.2(元)

03

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没有封顶线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减轻就医负担。

▲上图来源于北京医保

关键词: 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 医药机构